12月4日,是我国的宪法日。按照四川省总工会和省交通运输工会的统一安排,学校工会组织各分工会于12月1日至7日期间,组织教职工开展了学宪法活动。
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,拥有最高法律效力。我国曾于1954年、1975年、1978年和1982年通过四个宪法,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,于当年12月4日正式实施。2001年,我国将每年的12月4日作为“全国法制宣传日”,经全国人大通过,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。设立宪法日,对在全社会开展宪法意识、宪法观念和宪法权威的教育有重要意义。
学校各部门、各党支部围绕“弘扬宪法精神,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”主题、“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,特别是《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”等7个重点内容,利用“学习强国”和互联网平台收集学习资料,积极组织部门、支部教职员工、党员学习宪法。各分工会积极收集活动资料,通过QQ群,用一句话、一张图片的形式广泛宣传学习活动成果。通过学宪法活动,增强了教职员工宪法意识,进一步增进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“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”深刻内涵的理解。
供稿:学校工会